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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參展條款及規則

參展條款及規則

1.              定義

本條款中,以下術語具有下列含義:

1.1.         申請表:是指約定了套餐的具體內容,將本條款作為附件和/或以引用方式包含本條款的申請表,或者指主辦方自行決定選擇接受的、規定了套餐具體內容的其他文件;

1.2.         客戶:是指申請表中所列的,購買套餐的個人、公司、組織、協會或其他實體;

1.3.         條款:是指本條款與條件;

1.4.         合同:是指本條款與申請表的統稱;

1.5.         數據保護法:是指在主辦方或客戶處理個人數據的區域、舉辦展會的區域、提供套餐任何內容的區域和/或主辦方或客戶設立的區域適用的,與數據和隱私保護有關的所有法律;

1.6.         目錄:是指任何線上產品和/或服務目錄(無論僅突出介紹展會或其他活動的參展商、贊助商或參加人員);

1.7.         目錄內容:是指由客戶和/或其工作人員(無論通過直接上傳到目錄或任何其他方式)提供的,以包含在目錄中的任何內容、資料和其他信息;

1.8.         展會:是指由主辦方組織的,通過平臺提供的線上展會、會議、展覽或其他活動,具體參見申請表;

1.9.         費用:是指客戶就申請表中所列套餐應付的費用;

1.10.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超出主辦方合理控制的任何事件或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監管或行動、制裁、禁運、軍事行動、恐怖主義行為或戰爭、暴動或暴亂、流行病、全球性流行病、火災、天災、洪水、干旱、地震、自然災害、王室成員去世、第三方承包商/供應商未履行合同、勞資糾紛、公用服務中斷/故障,或核污染、化學污染或生物污染);

1.11.      英富曼集團:包括最終母公司為Informa PLC的任何實體;

1.12.      知識產權:是指現在或此后在全球范圍內的商標、商號、域名、標識、設計權、版權、數據庫權、人身權、商譽、保密權、專有技術、商業秘密及任何其他知識產權或類似權利,無論前述各項是否注冊;

1.13.      手冊:是指主辦方不時更新的,其就展會向客戶提供的任何手冊或服務指南;

1.14.      營銷服務:是指申請表中所列贊助的營銷服務項目(包括但不限于通過推廣活動向第三方發送電子郵件);

1.15.      資料:是指客戶和/或其工作人員提供的任何內容、資料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稱、簡介、產品和/或服務說明、標識、復制件、文本、圖片、音頻、視頻、插圖、主題會議數據和/或目錄內容);

1.16.      開放日:是指計劃向公眾開放和允許公眾訪問展位的首個日期;

1.17.      主辦方:是指申請表中所列提供套餐的英富曼集團的法律實體;

1.18.      套餐:是指客戶就申請表中所列展會購買的展位和/或贊助和/或目錄套餐(套餐可以由各方不時更新);

1.19.      工作人員:是指一方就展會聘請或雇傭的員工、顧問、代理人、其他代表或承包商(或該等承包商的員工、顧問、代理人或其他代表);

1.20.      平臺:是指主辦方舉行展會和提供套餐所依賴的,可通過網站訪問的線上環境和/或技術方案;

1.21.      應報告的破壞行為:是指導致個人數據遭到意外、擅自或非法處理、銷毀、丟失、損壞、更改或訪問的任何破壞個人數據安全的行為;

1.22.      展位:是指向客戶分配的任何虛擬展位,具體以申請表中所列的為準;

1.23.      贊助:是指申請表中所列套餐的任何贊助和/或推廣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廣告、營銷服務和/或為主題會議提供贊助、資助和/或舉辦的機會);和

1.24.      網站:是指由主辦方提供,訪問平臺需要經由的任何網址和/或應用。

 

2.              套餐

2.1.         申請表在提交給主辦方后,即構成客戶根據本條款購買套餐的要約,且不得被客戶撤銷。提交申請表并不保證客戶(i)能獲準參加展會;和/(ii)能實際獲得所要求的套餐。主辦方保留拒絕接受申請表的權利。僅在主辦方(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客戶發送承諾確認書時構成具有約束力的合同并生效,無論客戶是否收到該確認書。 除本條款另有規定外,對合同的任何變更,包括但不限于對套餐的任何更新,僅在雙方達成書面變更協議后生效。 本條款適用于合同,并排除適用客戶尋求引入或添加的任何其他條款,或交易、慣例、實務操作或交易習慣中隱含的任何其他條款。

 

3.              費用

3.1.         客戶應當根據申請表中規定的付款條款,使用可用的資金支付費用。如果客戶將費用(或其一部分)支付至主辦方向客戶指定的付款銀行賬戶以外的其他銀行賬戶,主辦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尤其是,因第三方欺詐,包括但不限于虛假變更銀行賬戶信息、身份信息被竊或其他欺詐行為,導致客戶和/或其工作人員遭受任何損失的,主辦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客戶將費用支付至主辦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方可視為客戶已根據合同履行了付款義務。若客戶收到任何通知,被告知主辦方的指定銀行賬戶發生變動的,客戶應直接向主辦方核實該等信息的真實性。在不影響主辦方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救濟的情況下,如果在付款到期日,主辦方的指定銀行賬戶沒有收到客戶使用已結算的資金所支付的費用,主辦方有權采取以下行動:(i)中止和/或禁止客戶及其工作人員訪問平臺和/或網站;(ii)拒絕和/或取消提供套餐的任何項目;和/(iii)自付款到期日起按照匯豐銀行中國(HSBC Limited China)不時公布的基準貸款利率另加4%的年利率按日收取逾期款項的利息,每季度計算一次復利,直至逾期款項清償為止,無論在判決之前或之后支付。主辦方采取前述行動的,客戶無權要求主辦方退還客戶就套餐已付費用的任何一部分,且仍應當足額支付到期費用。

3.2.         雙方約定:主辦方有權足額收取費用;除支付費用外,任何(i)銀行手續費及其他匯款費用;和 (ii)相關增值稅、商品和服務稅、銷售稅和/或服務稅,還應當由客戶自行繳納。如果全部或部分費用需要繳納任何預提稅,客戶應當直接向相關稅務機構繳納,并向主辦方提供有效的完稅憑證。客戶沒有提供完稅憑證,或者主辦方未能獲得預提稅補償的,應當增加費用的數額,所增加的款項應等于預提稅的補償金額(包括但不限于就增加部分所繳稅款按返計還原計算的任何必要款項)。

 

4.              客戶的一般義務

4.1.         客戶應當遵守(i)一切法律(包括但不限于與反賄賂、反腐敗、貿易制裁、反現代奴隸制、出口管制有關的一切法律);(ii)主辦方不時就套餐的任何內容發布的所有規則、規定和指示;(iii)手冊中的規定,包括但不限于手冊中規定的所有運營要求。

4.2.         客戶陳述、保證并承諾:(i)其擁有訂立合同和履行合同項下義務的權利和權限;(ii)代表客戶簽署合同或依法接受合同的人擁有從事前述行為的必要權限。

4.3.         客戶及其工作人員不得(i)實施任何冒犯、煩擾、滋擾主辦方和/或展會的其他參加人員,或者給前述之人造成不便的任何行為;和/(ii)實施任何可能對主辦方和/或展會的聲譽造成不利影響的行為;

4.4.         在所有與套餐和/或展會有關的事項上,客戶應當善意配合主辦方。在不限制前述規定的情況下,凡主辦方合理要求的與套餐有關的任何信息,客戶均應當提供,并確保該等信息的準確性。

4.5.         客戶參加展會展示任何產品、服務和/或資料所需的任何執照、監管批文或其他同意,由客戶自行負責獲得。

4.6.         所有資料必須符合本條款的規定。主辦方有權去除其認為冒犯、不適當、誹謗或不符合本條款的任何資料。客戶應當確保資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客戶自行負責審核資料是否準確和符合法律規定。

4.7.         客戶陳述、保證并承諾:(i)資料準確、完整;(ii)資料是客戶擁有版權的原創作品,或者客戶已從任何相關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版權所有人和任何監管機構)獲得資料的版權,以及任何其他相關許可、同意、批準或允許,以使客戶有權就套餐向主辦方提供目錄內容,而不受任何限制,并且資料沒有侵犯任何其他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iii)資料不以任何方式含有任何誹謗、淫穢、威脅、恐嚇、攻擊、辱罵或欺詐的內容; (iv)資料不以任何方式違法,不違反任何法律,不煽動或慫恿他人違反任何法律;(v)資料現在沒有、此后亦不會成為任何索賠、要求、留置權、權利負擔或任何種類之權利的標的物,而該等索賠、要求、留置權、權利負擔或權利可能或將會影響英富曼在提供套餐時使用資料;(vi)資料如以數字形式提供的,不含有任何病毒及任何其他惡意軟件或任何種類的破壞性內容,且不會對主辦方的任何系統、出版物、網站、平臺、媒體或其他財產的運行和/或前述各項的任何用戶產生不利影響。

4.8.         如果資料含有與客戶產品和/或服務有關的信息(如圖片,該等信息可以上傳到平臺和/或網站),客戶進一步陳述、保證并承諾,該等信息以通用信息為限,不具有咨詢性質。客戶應當確保資料僅和客戶的自身商業活動有關。

4.9.         在不限制第15.4條之規定的情況下,如果因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第三方就資料(i)不準確或不完整;和/(ii)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提出索賠,導致主辦方或英富曼集團的任何成員公司發生或遭受任何損失、損害、費用、索賠或支出,或者該等損失、損害、費用、索賠或支出與資料有關的,客戶應當向主辦方賠償。

4.10.      客戶同意,對于客戶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戶的名稱、標識和簡介),主辦方可以(i)在任何展會指南和/或展會的其他推廣資料中公布;和/(ii)在展會的網站、平臺和/或網站上發布。雖然主辦方盡合理注意義務公布/發布客戶的信息,但主辦方對可能存在的任何錯誤、遺漏或引用錯誤不承擔責任。

4.11.      客戶和/或其工作人員任何未經授權對展會進行拍攝、錄音、照相的行為,任何未經授權在展會中播放音頻或視頻資料的行為,均予以明確禁止。客戶和/或其工作人員同意,(i)向主辦方上交或應主辦方要求銷毀其違反第4.11條錄制的以任何媒介保存的資料;(ii)任何該等資料在創作后,其版權及其他知識產權立即且無條件屬于主辦方所有。

4.12.      客戶確認并同意,主辦方及其工作人員可以對展會進行拍攝、錄音和攝影,包括但不限于對客戶的工作人員進行拍攝、錄音和攝影(內容)。客戶同意讓其工作人員知悉該等拍攝、錄音和攝影行為。客戶確認并同意主辦方是內容的所有權利的唯一所有人,并在此放棄(i)該等內容的任何及所有權利;(ii)客戶就該等內容或其使用享有的或因該等內容或其使用產生的任何及所有權利請求。在不限制前述規定的情況下,主辦方可以為了推廣或其他目的,在全球任何地方使用內容,無需向客戶支付任何款項或補償。如果客戶的任何工作人員不同意在展會的任何拍攝、錄音和攝影中使用其圖片,客戶應當書面通知主辦方。

4.13.      客戶確認并同意,用于訪問平臺、網站和/或任何目錄的所有用戶名和密碼,均屬保密信息,對客戶及其工作人員(如適用)而言具有專屬性質。客戶不得(并確保其工作人員不得)允許其他人使用該等用戶名和/或密碼。客戶應當對使用該等用戶名和/或密碼的任何人員的作為和不作為承擔責任,無論客戶和/或其工作人員是否授權該等人士使用該等用戶名和/或密碼。客戶知悉任何人士擅自使用用戶名和/或密碼,或破壞平臺、網站和/或目錄的網絡安全的,應當立即通知主辦方。

4.14.      客戶知悉并同意,合同的條款(包括但不限于費用數額)和手冊的條款構成主辦方的保密信息。客戶承諾,其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該等保密信息。

4.15.      主辦方建議客戶為其在合同項下的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參加展會)購買充分的保險。

 

5.              平臺與網站的使用

5.1.         客戶不得且應當確保其工作人員不得具有以下行為:

5.1.1.       復制、修改平臺和/或網站的任何方面、創造平臺和/或網站任何方面的任何衍生作品,和/或對平臺和/或網站的任何方面進行反向工程;

5.1.2.       向任何其他人轉售、分許可、出租、轉讓或試圖轉讓訪問和/或使用平臺和/或網站的任何權利;

5.1.3.       并非為約定目的和/或違反法律和本條款使用平臺和/或網站;

5.1.4.       侵犯主辦方的知識產權或任何第三方就平臺和/或網站的使用享有的知識產權;

5.1.5.       在明知情況下向平臺和/或網站傳輸、發送或上傳含有病毒、其他惡意軟件或任何種類的破壞性內容的數據;

5.1.6.       使用平臺和/或網站的方式可能導致主辦方的系統和/或網絡安全受到損害、禁用、過載或損壞,和/或可能影響其他用戶使用平臺和/或網站;

5.1.7.       使用任何機器人和/或數據收集/挖掘抽取技術,從平臺和/或網站提取數據;

5.1.8.       未經主辦方事先書面同意,使用任何與平臺和/或網站交互的第三方應用和/或軟件;和/

5.1.9.       使用平臺和/或網站發送/散發垃圾郵件和/或大量的垃圾信息。

5.2.         主辦方無法保證平臺和/或網站會持續、安全地運行,不發生任何中斷,并對其臨時無法提供平臺和/或網站、平臺和/或網站含有任何病毒或其他可能造成損害成分不承擔責任。客戶不得試圖干擾、操縱、損害或破壞平臺和/或網站的正常運行(例如,通過試圖規避安全或篡改、侵入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任何計算機系統、服務器、網站、路由器或任何其他互聯網連接設備,來實施前述行為)。主辦方有權隨時基于任何原因(i)變更和/或糾正、暫時停止和/或中斷平臺和/或網站的任何方面;(ii)變更平臺和/或網站的技術標準;和/(iii)暫時停止和/或禁止客戶及其工作人員訪問平臺和/或網站,以便維護、升級或解決任何安全問題。

5.3.         客戶需要自付費用,配備一個或多個安裝了某些軟件和具有互聯網訪問功能的兼容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需要隨時更新/升級設備),才能訪問和使用平臺和網站。主辦方建議客戶使用高速互聯網訪問服務。客戶確認并同意,(i)客戶訪問和/或使用平臺和/或網站,可能受到前述任何因素的性能的影響;(ii)因前述任何因素導致客戶未能訪問和/或使用全部或部分平臺和/或網站,主辦方對客戶不承擔責任。客戶確認并同意,客戶有責任滿足并持續滿足主辦方為使客戶訪問和使用平臺和網站而規定的任何系統要求。主辦方可以隨時變更該等要求。

5.4.         主辦方不擔保或保證可從平臺和/或網站上下載的任何內容沒有受到病毒感染、不含有病毒和/或具有污染或破壞屬性的代碼。客戶負責實施充分的安全程序和病毒檢測,以滿足其對數據上傳和下載準確性的特定要求。

5.5.         客戶確認并同意,使用平臺、網站和/或平臺、網站上任何可下載的軟件,應當遵守平臺和/或網站載明的任何網站使用條款和/或可接受的使用政策,和/或軟件下載時列明的任何最終用戶許可協議。

5.6.         客戶對其及其工作人員訪問和/或使用平臺和/或網站時的行為獨自承擔責任。客戶應當確保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任何與平臺和/或網站有關的騷擾、威脅、恐嚇、掠奪性或跟蹤行為。

5.7.         如果客戶和/或其工作人員違反第5條(和/或平臺和/或網站載明的任何網站使用條款和/或公平及可接受的使用政策,和/或軟件下載時列明的任何最終用戶許可協議),在不影響主辦方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救濟的情況下,主辦方有權中止和/或禁止客戶及其工作人員訪問平臺和/或網站,且無需對客戶承擔任何責任。

 

6.              數據保護

6.1.         每一方確認并同意,其各自負責處理與合同有關的個人數據,包括但不限于根據數據清單(定義見第6.2條)處理個人數據(在適用情況下,雙方同意,每一方分別為《通用數據保護條例》(2016/679(歐盟)條例)所指的數據控制人)。每一方(i)僅能根據數據保護法處理個人數據,其自身和/或另一方不得違反數據保護法;(ii)合理行事,按另一方的合理要求提供信息和數據,使另一方能夠遵守數據保護法規定的義務。一方知悉任何應報告的破壞行為,且該等行為涉及個人數據處理并與合同有關的,應當(i)及時向另一方提供有關該等破壞行為的具體信息;(ii)合理行事,配合另一方向數據主體和/或監管機構發出任何與該等破壞行為有關的通訊和/或通知。一方收到監管機構就個人數據處理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的,應當(i)向另一方提供該等通知的具體內容;(ii)合理行事,配合另一方就該等通知作出回復。主辦方根據其隱私政策收集、使用、保護個人數據。有關該等隱私政策的具體內容,請點擊[隱私政策]

6.2.         在不影響第6.1條一般性規定的情況下,客戶確認并同意,如果其從主辦方收到套餐內含有個人數據的任何清單(數據清單),其應當(i)對數據清單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ii)僅能為了初步聯系數據清單上的聯系人使用數據清單,以答復在套餐的促進下聯系人對客戶產品和/或服務提出的問詢;(iii)在主辦方合理要求或數據保護法要求的時間(以兩者中較早的為準),安全刪除或停止使用全部或部分數據清單;(iv)在收到監管機構就客戶使用數據清單發出的任何詢問函、投訴函、通知和/或其他通訊時,向主辦方提供前述文件的合理信息,并在答復該等監管機構時合理行事,配合主辦方。客戶確認并同意,主辦方僅有義務在法律許可的限度內向客戶提供全部或部分數據清單。主辦方因遵守數據保護法向客戶提供的個人數據的數量少于預期數量的,主辦方不承擔責任。


7.              與展位有關的特定條款

7.1.         主辦方負責展位的開發和布局。主辦方在其自行認為符合展會的最佳利益時,有權隨時變更展位。

7.2.         客戶承諾(i)自行負責展位的量身定制(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宣傳);(ii)在展會舉辦期間參加展會。

7.3.         客戶不得展示任何與其自身商業活動沒有關聯的資料和/或其他展品。主辦方有權移除其合理認為符合以下條件的任何資料和/或其他展品,無需對客戶承擔任何責任,相關風險和費用由客戶承擔:(i) 違反任何法律和/或任何相關行業法規/標準;(ii) 構成假冒商品和/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iii)可能導致犯罪;和/(iv)在其他方面不遵守本條款。

7.4.         未經主辦方事先書面同意,客戶不得與任何第三方共用展位。主辦方僅在展位共用人同意遵守主辦方規定的任何條款、條件和限制時,同意客戶與第三方共用展位。客戶獲準與第三方共用展位的,應當確保展位共用人及其工作人員遵守合同,但客戶仍應自行負責整個展位,應當對展位共用人及其工作人員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包括但不限于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負責。即使主辦方已批準展位共用安排,客戶仍應自行負責支付全部費用。

7.5.         如果客戶和/或其工作人員違反第7條,在不影響主辦方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救濟的情況下,主辦方有權停止向客戶提供展位和/或中止和/或禁止客戶及其工作人員訪問平臺和/或網站,無需對客戶承擔任何責任。

 

8.              與贊助(包括但不限于營銷服務)有關的特定條款

8.1.         客戶應當(i)在主辦方規定的期限內,向主辦方提供所有資料;和(ii)遵守主辦方就所有資料規定的標準和技術要求。客戶未能遵守前述規定的,主辦方有權拒絕打印、發布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資料(但與贊助有關的所有費用仍應當在到期時足額支付)。

8.2.         雖然主辦方在提供含有資料的任何成果時應當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但主辦方對可能發生的任何錯誤、遺漏或錯誤引用不承擔任何責任。在不限于前述規定的情況下,主辦方無法保證并入資料的顏色匹配正確,資料中使用的任何顏色僅用于圖形和文本指引。所有資料需經主辦方批準(但是,盡管主辦方作出上述批準,客戶仍應當自行對該等資料承擔責任)。主辦方保留在收到資料后隨時拒絕使用任何資料的權利。主辦方應當盡合理努力,提供申請表中規定的贊助面積、位置和方式,但在對該等贊助面積、位置和方式作出合理變更時不承擔責任。

8.3.         客戶在此向主辦方授予免使用費、非排他性、全球范圍內的許可,允許主辦方使用資料、平臺和網站上的和/或展會資料生成的客戶信息。客戶確認并同意,鑒于準備前述資料需要花費的時間和費用,如果合同解除,主辦方可以自行決定,在合同解除后繼續使用該等資料和客戶信息,只要主辦方從平臺、網站和/或展會相關的任何資料中刪除前述資料和客戶信息所需花費的時間和費用不能被證明是合理的。

8.4.         如果全部或部分贊助由營銷服務組成,主辦方應當盡商業上的合理努力遵守申請表中載明的交付時間表。如果該等營銷服務包括以推廣活動的方式向第三方發送電子郵件,客戶應當在主辦方要求時,(i)不遲于活動開始前五(5)日獲得并向主辦方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退信列表(該列表應包含那些選擇退出或取消訂閱客戶和/或其任何關聯公司發出的,或者與客戶、該等關聯公司有關的通訊的個人電子郵件地址;以下簡稱退信列表);(ii)在營銷活動期間,如個人要求退出或取消訂閱,以主辦方規定的格式,立即向主辦方提供更新版退信列表。主辦方在開展營銷活動時按客戶和/或其工作人員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電子郵件的,客戶陳述、承諾并保證,其已獲得向電子郵件接收人發送電子郵件所需的一切同意和許可,任何該等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出現在退信列表中。因客戶和/或其工作人員違反第8.4條,導致主辦方和/或英富曼集團的任何成員公司發生或遭受任何損失、損害、索賠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與任何監管行動或罰款有關的損失、損害、索賠或費用),或者前述損失、損害、索賠或費用與客戶和/或其工作人員違反第8.4條的行為有關的,客戶均應當向主辦方賠償。

8.5.         如果客戶和/或其任何工作人員違反第8條,在不影響主辦方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救濟的情況下,主辦方保留采取以下行動的權利,無需對客戶承擔任何責任:(i)中止和/或停止使用任何資料;和/(ii)拒絕和/或停止提供贊助的任何內容。

 

9.              與目錄有關的特定條款

9.1.         如果客戶購買套餐中的目錄條目,則適用本條款第9條的規定。申請表可以規定客戶需要購買與展會有關的目錄條目。

9.2.         客戶有權維持目錄條目有效的期間,以及客戶在目錄中的宣傳范圍及相關權益,以申請表中約定的為準。

9.3.         所有目錄內容均視為非保密和非專有信息。客戶在法律許可的最大限度內放棄目錄內容的人身權利。

9.4.         如果客戶和/或其任何工作人員違反第9條,在不影響主辦方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救濟的情況下,主辦方有權中止和/或禁止客戶及其工作人員使用、訪問目錄、在目錄中宣傳或享有目錄的相關利益,無需對客戶承擔任何責任。

9.5.         主辦方對客戶承擔的與目錄有關的責任總額(無論如何發生),應當以客戶支付的目錄費用總額為限。

 

10.           權利限制

10.1.      客戶就展會和套餐享有的權利嚴格以合同規定的為限。客戶可以在其自身的網站和/或社交媒體上宣傳其參加展會,包括但不限于設置與展會網站的網絡連接,但主辦方可以基于任何理由隨時要求客戶刪除該等宣傳,客戶需要及時遵守主辦方的該等要求。客戶不得(i)專門建立與展會有關的網站;和/(ii)以其他方式推廣或宣傳其與展會和/或主辦方的關聯關系,但本條款明文規定或主辦方事先書面同意的除外。合同中的任何規定均不得被解釋為向客戶授予使用或利用主辦方和/或英富曼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知識產權的任何權利或許可。

 

11.           展會變更

11.1.      即使合同有任何其他規定,主辦方有權基于任何理由隨時對展會的風格、內容、開放時間、期間、日期和/或其他時間作出合理的變更,無需對客戶承擔責任。主辦方作出任何該等變更的,合同繼續對雙方有約束力,但套餐內容應被視為修訂以反映主辦方認為必要的變更。

 

12.           主辦方取消展會和變更展會日期

12.1.      主辦方有權基于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主辦方認為舉辦展會不合法、不可能、不可取或不可行),隨時取消展會或變更展會日期。

12.2.      如果展會日期發生變更,且變更后的新日期在展會原計劃開放日期的十二個(12)月內的,合同應當繼續充分有效,雙方的義務視為以原計劃展會舉行的方式,適用于在新日期舉行的展會。為免生疑義,第12.2條中的任何規定均不免除客戶根據申請表載明的付款條款支付費用的義務。

12.3.      如果主辦方取消展會,和/或變更后的展會日期不在展會原計劃開放日期后的十二(12)個月內的,合同應予以解除,雙方無需承擔責任,客戶可以選擇要求退還已支付的部分費用,或者向主辦方發出已付費用的退款通知;客戶可免于支付剩余部分的費用。

12.4.      客戶確認并同意,第12條規定了展會被取消或變更日期時客戶享有的唯一救濟,主辦方的任何其他責任在此均予以明確排除。

 

13.           客戶取消

13.1.      客戶不能撤銷套餐申請。除申請表明文規定外,客戶無權解除合同。除本條款和/或申請表明文規定外,任何款項應當足額支付且不予退還。

13.2.      如果申請表明確允許客戶取消,客戶可以在向主辦方發出書面通知后取消套餐,但主辦方有權根據第14.1條解除合同的除外。客戶取消套餐后,應當向主辦方支付申請表中規定的取消費。為了確定取消費的數額,應當參照展會的原計劃開放日期(而不是根據第12.2條變更后的展會新計劃日期)來確定相關日期。

 

14.           解除合同

14.1.      客戶具有以下任何情形的,主辦方經書面通知客戶后,可以隨時立即解除合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i)客戶實質性違反合同或其與英富曼集團任何成員公司訂立的其他協議對其規定的任何義務,且該等違約行為不可補救,或在可以補救的情況下,客戶在收到違約通知后的十四(14)日(或在展會的開放日前或在計劃日期提供套餐的任何項目前的充分時間內,補救違約行為所需的更短期間)內,未能補救該等違約行為;(ii)進入清算程序,被宣布破產,被指定破產管理人(或指定破產管理人的申請已提出),停止從事經營,或在任何司法管轄區發生類似事件;或(iii)被判犯有任何刑事罪行,或其行為損害客戶自身、展會和/或主辦方的聲譽。在不影響主辦方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救濟的情況下,如果主辦方根據第14.1條解除合同,主辦方無需退還其從客戶收取的任何費用,并有權就應付的費用余額(或全部費用,視情況而定)向客戶開具發票,客戶應立即支付該等費用。

14.2.      如果主辦方(i)自行決定,向客戶提供套餐不符合展會的最佳利益和/或主辦方正當的商業利益;(ii)需要根據法律規定或任何金融機構的指示停止與某些個人/實體交易,和/或停止在某些區域從事交易;和/(iii)根據第12.2條決定取消展會,且不希望合同繼續有效的,主辦方經書面通知客戶后,可以隨時立即解除合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主辦方根據第14.2條解除合同的,應當退還任何已支付部分的費用(如法律許可),客戶無需支付費用的任何剩余部分。客戶確認并同意,退還已付費用是客戶在主辦方根據第14.2條解除合同時享有的唯一救濟,主辦方的任何其他責任在此均予以明確排除。

14.3.      合同解除后,在不影響主辦方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救濟的情況下,主辦方有權中止和/或禁止客戶及其工作人員訪問平臺和/或網站,覆蓋任何資料,對客戶不承擔任何責任。主辦方有權再次出售其認為適當的套餐的任何部分。

14.4.      合同解除并不影響任何一方在解除日前已發生的任何權利、救濟、責任和義務。

14.5.      合同解除后,本條款第1條、第3條、第4.9條、第6.2條、第8.3條、第8.4條、第9.5條、第10條、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15條、第16條和第17條繼續有效。

 

15.           責任與賠償

15.1.      對于整個展會和/或套餐,包括但不限于(i)任何參展商、贊助商或展會參加人員的出席、缺席或場所;(ii)參展商、贊助商或展會參加人員的人數;和/(iii)客戶因參加展會和/或購買套餐的任何項目可能實現的商業或其他利益或成果,主辦方概不作出任何保證。主辦方對以下各項亦不作出保證:任何其他參展商、贊助商或參加人員在展會上營銷、展示或銷售的產品和/或服務;和/或客戶與其他參展商、贊助商或展會參加人員之間的業務撮合、交易或其他交易/安排所實現的商業或其他利益或成果。除本條款規定外,在法律許可的最大限度內,主辦方排除本條款中沒有明確對展會和套餐規定的任何條款、條件、保證、陳述和承諾。

15.2.      主辦方對客戶使用平臺和/或網站上鏈接或推薦的任何其他網站或該等其他網站上的內容不予支持,且不承擔任何責任。客戶和/或其工作人員因使用或依賴任何其他網站提供的或通過該等其他網站提供的任何內容、產品和/或服務,發生或遭受任何損失、損害、費用、索賠或支出,或者該等損失、損害、費用、索賠或支出與前述使用或依賴有關的,主辦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3.      除第15.6條另有規定外,(i)客戶明確同意承擔因客戶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和/或出席展會,和/或客戶及其工作人員訪問和/或使用平臺和/或網站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風險;(ii)對于因過失、故意行為、意外事故、天災或其他原因造成的(a)任何間接、特別、附帶或懲罰性的損失或損害、實際或預期利潤或收入損失、業務損失、商業機會損失、商譽損失、數據丟失或損壞,或任何其他類型的經濟損失或損害;或(b)客戶和/或其工作人員和/或第三方財產遺失(失竊)、傷害、疾病或人身損害,主辦方和英富曼集團的任何成員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iii)主辦方和英富曼集團的任何成員公司根據合同或其他文件對客戶及其工作人員承擔的與展會和/或套餐和/或客戶及其工作人員訪問和/或使用平臺和/或網站有關的最大責任總額(無論無何發生),應當以客戶支付的費用總額為限。

15.4.      因以下各項導致主辦方和/或英富曼集團的任何成員公司遭受或發生任何損失、損害、費用、索賠或支出,或者該等損失、損害、費用、索賠或支出與以下各項有關的,客戶應當向主辦方賠償:(i)客戶和/或其工作人員的作為或不作為造成任何財產損失、損壞、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ii)任何第三方聲稱,客戶和/或其工作人員在平臺和/或網站上展示任何資料和/或其他展品(包括但不限于假冒商品),和/或接收和/或使用與套餐有關的資料,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iii)客戶和/或其工作人員違反任何法律;(iv)客戶收到套餐中的任何數據清單的,其和/或其工作人員未能遵守第6.2條;(v)客戶根據第7.4條與任何第三方共用展位的,任何展位共用人和/或其工作人員存在任何作為或不作為。

15.5.      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和/或客戶在根據合同規定給予合作、履行義務和/或提供批文、同意函、信息和/或資料時存在延遲、違約或錯誤,導致主辦方延期履行或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的,主辦方并不違反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為免生疑義,第15.5條中的任何規定均不免除客戶根據合同支付費用的義務。

15.6.      本條款中的任何規定均不限制或排除不能被法律限制或排除的任何責任。

15.7.      客戶確認并同意,就費用而言,第15條中的規定并沒有超過對主辦方(作為展會的主辦方和套餐的提供者)的合理保護程度。

 

16.           通用條款

16.1.      主辦方保留隨時拒絕任何人進入展會或隨時要求任何人離開展會的權利。

16.2.      客戶確認并同意,主辦方和英富曼集團的每家成員公司擁有收集和保存、在任何媒介中復制、公開、展示、傳輸、分發、改編、創作衍生作品、向多個媒體出售或出于商業或其他目的利用或使用以下任何及所有各項的永久、不可撤銷、免使用費、無排他性、全球范圍的許可和權利:在合同訂立前、訂立時或訂立后(i)就展會和/或套餐的任何部分捕獲的或在展會中捕獲的分析數據(包括但不限于與平臺、網站、任何目錄和/或潛在客戶生成/業務撮合計劃有關的展會參加人員、用戶或線上行為和使用數據);和/(ii)資料和客戶和/或其工作人員就套餐、展會和/或主辦方和/或英富曼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擁有、主辦或運營的任何其他活動或在套餐或該等活動中展示的或提供的其他信息和/或資料((i)項與(ii)項統稱數據)。前述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主辦方和英富曼集團每家成員公司有權使用、改變用途和復制數據,以現在已知或以后開發的任何媒體或形式(無論為物理、數字或無形的媒體或形式)創建、開發、銷售或提供產品、服務或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主辦方將任何資料和客戶和/或其工作人員展示或提供的其他信息和/或材料的全部或一部分合并到該等產品、服務或作品中。

16.3.      合同中的任何規定均不在雙方之間建立合伙關系、合資關系或代理關系。

16.4.      本條款與申請表發生任何沖突的,以申請表的條款為準。

16.5.      每一方確認并同意,合同構成雙方就展會和套餐達成的完整協議,并取代雙方此前就合同標的達成的任何及所有口頭或書面諒解、通訊或協議。

16.6.      未經主辦方事先書面同意,客戶不得轉讓或分包其在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或義務。主辦方有權向英富曼集團任何成員公司轉讓其在合同項下的任何及所有權利,而無需征得客戶的同意。主辦方有權在無需客戶同意的情況下,將其在合同項下的任何和所有義務轉包給英富曼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或者轉包給協助主辦方舉辦展會和/或提供套餐的任何第三方承包商。

16.7.      一方未能行使任何權利或救濟權,不視為放棄該等權利或救濟權。一方放棄追究另一方的違約責任,不視為一方放棄追究另一方隨后違反合同的相同條款或其他條款的責任。合同項下的權利和救濟具有累積性,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任何權利或救濟權。

16.8.      如果合同的任何條款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應當在必要的最低限度內修改該等條款,以使該等條款有效、合法并可執行。無法進行該等修改的,相關條款應當視為被刪除。根據第16.8條修改或刪除任何條款,并不影響合同剩余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16.9.      除非另有明文規定,合同并不向第三方賦予執行合同條款的任何權利。雙方根據合同行使解除權、撤銷權或同意任何變更、棄權或和解的權利,無需征得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16.10.   主辦方有權將客戶欠付主辦方的債務與主辦方欠付客戶的債務相抵銷,無論任何該等債務是否依據合同或其他原因產生。

16.11.   根據合同向一方發出的或者與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或通訊,均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

 

17.           適用法律與管轄

17.1.      合同在所有方面均適用中國法律并根據中國法律解釋。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仲裁中心),按照仲裁申請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